130-9737-8133

联系我们

电话:130-9737-8133
微信:130-9737-81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会展中心

深圳私人调查

深圳市私家侦探:电子数据证据的适用相对较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8-22 14:56

深圳市私家侦探:电子数据证据的适用相对较多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 常见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时截获的网页、网页上的视频和照片等,都可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网络证据。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证据的应用较为普遍。 例如,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利用网络上收集的照片、视频来证明某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公开,缺乏新颖性,从而失去获得专利的资格。 又如著作权侵权案件,未经当事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络小说不仅是侵权的客体,也是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网络证据。 可以说,网络证据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已经成为当前知识产权司法、执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证据类型。

一般来说,网络证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一种,应当按照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我国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是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电子数据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包括网络证据在内的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已被写入两大诉讼法,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 但对于网络证据的审查标准、取证方式、公证认证等方面尚无规定。 证据是否可采。

网络证据的特点是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线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的适用相对较多,如何有效取得网络证据,但也更容易修改且不留痕迹。 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证据的应用更具争议性。 如何有效获取网络证据,是知识产权领域乃至整个司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实践中寻找网络证据审查的标准,以期为今后知识产权诉讼和其他程序中的网络证据取证提供参考。

一、网络证据审查实践

(一)客观真实性审查

网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影响网络证据证明力的最重要因素。 多数案件中,证据材料失去客观真实性,主要是因为网络上的证据材料可能被修改等原因,因而不予采信。 对于网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主要应从网络证据的表现形式、网站的内部管理机制、网站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网络证据的存储、对网络证据的传输和接收、网络证据的收集和网络证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和判定,以确定网络证据是否被修改。

例如,在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郴州市长虹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快乐阳光公司向用户提供了涉案电视剧的网络播放服务。向法庭提交六项证据。 证据5:郴州市府城公证处(2010)湘城府政字第053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郴州市长虹网吧未经许可提供电视剧《丑女无敌》(第二季)的在线播放服务。 证据6,《丑女无敌》第二季网上信息打印件。 证明:《丑女无敌》(第二季)于2009年1月12日首播。法院对原告快乐阳光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五客观、真实、合法,应予采纳。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六来源不明,本院未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五之所以能够采信,是因为证据五显示,2010年3月24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涪城公证处对被告郴州长虹网吧采取了如下保安措施: 1.在网吧前台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取上网号码,打开随机选择的电脑,输入电脑卡上的相应内容,进入电脑桌面。 2、在电脑上将公证人提供的移动U盘连接到电脑上,安装并运行“屏幕录制专家专业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对电脑上的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制。 3、点击电脑桌面“五洲影院”快捷方式,进入网址为:59000/index.asp的页面,搜索“丑女无敌”,点击播放电视剧《丑女无敌》第二部第二季(完整)”,二十八、四十三、六十四集。 4. 将屏幕录制保存到移动U盘。 断开移动U盘并将其返还给公证人。 湖南省郴州市涪城公证处证明,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为现场录制视频,录制内容与现场操作过程一致。 2010年5月13日,湖南省郴州市府城公证处出具了(2010)湘城府证字第0532号公证书。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证书所述的内容能够证明网络证据来源客观、真实、有效,故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二维码
电话:130-9737-81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会展中心
Copyright © 2002-2022 深圳市私家侦探 所有本站所有内容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 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所导致的任何损害。
网站地图 上海调查事务所